秘书处职责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行业发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2、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团结,指导协会妥善处理纷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 为协会提供政策信息和咨询,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行业需求;
4、 指导协会制定与行业利益相关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
5、 协助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评估论证、展览推销、技术支持等行业服务事项;
6、 收集、整理、研究、传递技防产品、技防工程及技防管理的信息;
7、 收集协会对改进公安技防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8、 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对违反协会章程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协会章程》提交理事会查证、商议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理事长(会长)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书长职责: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3、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长批准;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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