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国家标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原文通知:
关于对国家标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TC100技字[2012] 18号
各相关单位:
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并组织起草的行业标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凡对该标准感兴趣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认真填写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TC100秘书处。
TC100秘书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群
电 话:010-88513420、88513913
E-mail:TC100ZQ@263.NET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行业标准《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2.意见汇总处理表
3.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声明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Requirement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of hospital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XXXX-20XX I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防护对象及防护要求 ................................................................... 2
6 系统技术要求 ............................................................................... 4
7 管理要求 .......................................................................................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技术防范设施配置 .. 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望杰富仕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英格索兰安防技术研究院、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建英、聂蓉、宋国建、董刚、王华、娄键、杨志明、盖田力。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及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技术防范所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4.3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的重点应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4.4 技术防范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组成,其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要求。
4.5 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有关部门远程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接口。
4.6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
4.7 技术防范系统应校时,系统的时间误差应≤5s,与北京时间误差≤30s。
5 防护对象及防护要求
5.1防护对象
5.1.1 医院的被防护对象主要包括人员的主要出入口和聚集区、重要物品存放场所、重要设施的安放场所等重点部位和区域
5.1.2 根据医院安全防范的实际需要,应将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a) 医院周界;
b) 医院出入口;
c) 医院门卫室;
d) 室外公共区域的主要通道;
e) 现金押运路线和运钞交接区;
f) 机动车停车库(场);
g) 门(急)诊部、住院部出入口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儿童住院部出入口、各楼层出入口、重点实验室出入口、太平间出入口;
h)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i) 门(急)诊部、住院部公共区域;
j) 收费窗口、收费处和财务室;
k)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
l) 电梯轿厢和自动扶梯;
m) 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贵重金属、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集中储存场所及出入口;
n) 礼堂、多功能厅设备间; o) 分诊台、病房护士站; p) 化验室、微创室、肿瘤室、手术室; q) 咨询台; r) 行政办公楼出入口; s) 计算机中心和资料档案室; t) 药房; u) 膳食加工操作间出入口; v) 监控中心。
5.2 防护要求
5.2.1 医院周界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该装置应能对非法入侵探测报警。
5.2.2 医院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的活动状况。
5.2.3 医院门卫室宜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
5.2.4 室外公共区域主要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5 现金押运路线和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和记录。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6 机动车停车库(场)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车辆通行、停放状况进行监视。宜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5.2.7 门(急)诊部、住院部出入口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各楼层出入口、重点实验室出入口应安
装视频监控装置,太平间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8 儿童住院部出入口应安装双向出入口控制装置,对出入人员进行记录。
5.2.9门(急)诊部公共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电子巡查装置,住院部公共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10 收费窗口和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监听与回放的声音应与图像同步,监视(听)及回放图像(声音)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和辨别人员说话内容。
5.2.11收费处和财务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12 电梯轿厢和自动扶梯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13 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贵重金属、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集中存储场所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14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及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15 膳食加工操作间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16 礼堂、多功能厅设备间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17 分诊台、病房护士站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
5.2.18 化验室、微创室、肿瘤室、手术室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控制人员随意进出。 5.2.19 咨询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2.20 行政办公楼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
5.2.21 计算机中心和资料档案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22 药房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23 监控中心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
5.2.24 其他部位和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3 设施配置要求 医院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A。
6 系统技术要求
6.1 入侵报警系统
6.1.1 入侵报警系统应满足GB 50394的相关要求。
6.1.2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紧急报警信息应及时传送到属地公安机关。
6.1.3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
6.1.4 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6.1.5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独立防区,应有防误触发措施且24h处于设防状态。
6.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395的相关要求。
6.2.2 模拟视频监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420 TVL,回放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270 TVL;数字视频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像素。
6.2.3 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
6.2.4 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d。
6.2.5 视频图像应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6.3 出入口控制系统
6.3.1 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要求。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6.3.2 系统应对不同进出对象进行权限管理,控制人员进出相关重点部位和区域。
6.3.3 系统应对收费处、财务室及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贵重金属、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集中储存场所的人员出入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并自动生成报表。
6.4 电子巡查系统
6.4.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 644的相关要求。 6.4.2宜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通过信号转换装置将巡查信息输出到本地管理终端上并能打印。
6.5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GA/T 761的相关要求。
6.6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相关要求。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2,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机房与操作间宜分开。
6.7 供电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保证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8h,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录像设备和主要控制显示设备正常工作1h,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工作8h。
7 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应与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并建立保障系统运行的长效机制。
7.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纳入医院的管理体系,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7.3 技术防范系统由建设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施工单位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4 监控中心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应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5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48h内恢复功能,在恢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技术防范设施配置
A.1 表A.1列出了医院重点部位和区域需要配置的技术防范设施。
表A.1 医院重点部位和区域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
重点部位和区域
|
技防设施
|
配置要求
|
1
|
医院周界
|
入侵报警装置
|
宜设
|
2
|
医院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3
|
医院门卫室
|
紧急报警装置
|
宜设
|
4
|
室外公共区域主要通道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5
|
现金押运路线和运钞交接区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6
|
机动车停车库(场)
|
视频监控装置
|
宜设
|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宜设
|
7
|
门(急)诊部、住院部出入口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8
|
儿童住院部出入口
|
双向出入口控制装置
|
应设
|
9
|
门(急)诊部、住院部公共区域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10
|
门(急)诊部公共区域
|
电子巡查系统
|
应设
|
11
|
各楼层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12
|
太平间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宜设
|
13
|
重点实验室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14
|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及出入口
|
入侵报警装置
|
应设
|
视频监控装置
|
宜设
|
15
|
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贵重金属、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集中存储场所及出入口
|
入侵报警装置
|
应设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应设
|
16
|
收费窗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声音复核装置
|
应设
|
17
|
收费处、财务室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紧急报警装置
|
应设
|
出入口控制装置
|
应设
|
18
|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声音复核装置
|
应设
|
19
|
电梯轿厢和自动扶梯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20
|
膳食加工操作间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宜设
|
21
|
行政办公楼出入口
|
视频监控装置
|
宜设
|
22
|
礼堂、多功能厅设备间
|
视频监控装置
|
应设
|
|